兴政办发〔2025〕4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足彩胜负14场做好2025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
各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事业单位、各垂管部门:
为全力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,根据有关规定要求,现就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办理任务
今年,区政府系统共承办各项办理任务159件,包括:
1.人大代表建议46件(附件1)。其中:城市建设类18件,公共管理类1件,环境管理与保护类1件,交通管理类6件,教育管理类4件,经济建设类1件,民生保障类7件,社会保障类1件,社会治理类5件,社区安全保障类1件,食品安全监管类1件。
2.政协提案113件(附件2),其中:科技与经济建设类25件,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21件,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9件,文化教育卫生类24件,改善民生类27件,其他类7件。
二、办理时限
各主办单位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完成时限截止为8月20日。协办单位向主办单位反馈协办意见截止时限为5月25日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复的,须提前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说明,经同意后可作延期处理。
三、办理要求
(一)研究办理
1.明确责任。要严格落实“三级办理责任制”,认真落实“一把手”责任制、分管领导直接抓、科室人员具体办,建立工作台账,层层压实责任;加强督促检查,提高与代表委员见面率,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和完成率,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今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。
2.研究落实。各主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,要注重吸收合理化建议,逐件研究分析,逐条吸纳落实;要注重问题解决,围绕代表委员多年反复提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,找准问题症结,提出有效对策,建立长效机制,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;要注重提高办理效率,能够近期解决的,务必抓紧落实,需要长期推进的,列入计划跟踪落实,因政策或足彩胜负14场实际情况确实难以解决的,如实向代表和提案者说明情况,主动争取理解,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。
3.统筹推进。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,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,分别起草答复函;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,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办理,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起草答复函;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,共同做好办理工作,不得包揽代替,对于协办意见内容不完整、措施不具体的,可以协调协办单位重新补充完善;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,切实提高协办意见质量,不得推卸责任。主、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如存在分歧、难以取得一致,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协调解决,不得将未经协调一致的意见答复代表或委员。
4.行文规范。办理结果的答复函及征求意见表要按统一格式行文(附件3-6),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公章。
(二)沟通答复
1.答复对象。答复意见形成后,主办单位应及时向代表委员回复,并附带征询意见表,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。对由多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,征询领衔代表、委员意见,并通过书面形式逐一回复附议代表委员;对于合并提案,主办单位要分别答复代表委员,并分别征求意见。承办单位不得委托下属单位代为答复代表委员。
2.答复主体。建议提案的答复主体是主办单位。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主办的建议提案,每个承办单位都要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并征询意见,要积极相互配合,避免出现对一方满意、而对另一方不满意的现象。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,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并征询意见,必要时,主办单位可会同协办单位开展联合答复。
3.答复方式。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见面、书面、网络等代表或提案者认可的方式进行答复,对于代表或提案者要求见面答复的,承办单位应当面进行答复,不得委托非承办科室或下属单位代为答复。
4.二次办理。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,承办单位须进行“二次办理”,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,重新提出答复意见,并由分管负责同志亲自出面,再次答复代表或提案者。
5.沟通联系。要加强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联系,认真落实办前、办中、办后“三访”制度,通过邀请调研、专题座谈、登门走访等方式,让代表和提案者参与办理全过程,争取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。要加强与区人大、政协及街道党工委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,主动征询意见,争取指导和支持,并配合做好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。各主办单位务必于5月15日前,针对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件与代表委员进行“办前”见面沟通或电话联络,明确办理方向。5月20日前,将沟通联络情况反馈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(附件7)。
6.督查督办。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,区督查室将每月调度汇总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,并分别向区人大、区政协和区政协报告工作进展情况。将采取实地调研、座谈走访、联合检查等方式,加强过程管理,防止出现“被满意”问题。各主办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将办理工作进展情况,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,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(附件7)。
(三)跟踪落实
对于列入工作计划、承诺代表或提案者予以解决的问题,要持续跟踪落实,直至办结。
1.制定计划。承办单位应分类建档,制定跟踪办理计划,指定专人督办落实。
2.落实反馈。在问题得到解决后,或由于法规政策、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的时限内落实的,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办理结果或说明情况。
(四)检查考核
1.督查督办。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、检查和协调,并定期进行督导,重点督导各承办部门或单位的办结率、与代表和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、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。
2.沟通回访。对正在办理中的建议提案,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回访,核实承办单位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对接情况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;对已办结的建议提案,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检查回访,核实办理成效,严禁出现“被满意”问题。
3.考核评价。各主、协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全年绩效综合评价考评,对办理质量差、工作拖拉、特别是存在“被满意”问题的,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。
四、总结备案
(一)答复备案。建议提案办结后,各主办单位应于8月20日前,将建议提案答复函、代表委员者征询意见表抄送区督查公室备案(一式两份,不装订),同时将电子版答复函(不包括不予公开件)同报送到区委区政府督查室。如办理意见涉密,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送。
(二)报送总结。办理工作结束后,各主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,包括总体情况、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、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、跟踪办理情况、办理结果公开情况、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,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后,于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。
(三)提交审议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各主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,分别起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,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,按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议和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。
各主、协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有关同志沟通联系。
附件:附件1-2025区九届四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工方案(第二轮征求意见稿).xlsx
附件2-2025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任务分解方案(第三轮征求定版)(1).xlsx
附件3-7足彩胜负14场做好2025年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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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5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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